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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功夫是不是花拳绣腿?
有一篇题为《推广中国文化,不能操之过急》的文章。文章的立意不错,但论述中的一些语病降低了文章的水准。文章中有这样一个句子:“中国文化不仅仅只有剪纸、方块字、花拳秀腿、唐装汉服,更应该包括中华文明能够绵延数千年不断的进程中所蕴藏的生命力以及现代中国蒸蒸日上的活力。”
一个简单的错误“花拳秀腿”显然用词不当。“花拳秀腿”也列入中国文化,估计没有什么人会同意。作者本意也许说的是“武术”,可功夫怎么能用“花拳秀腿”来代替呢?
尽管“花拳秀腿”中有“拳”有“腿”,但跟中国武术毫无关系、在词义上跟“花架子”、“表面文章”相近。我们可以邀请少林寺的武僧表演一套中国武术,但不能请他们来一套花拳秀腿。
这样一个明显贬义的词怎么还堂而皇之地被列入了中国文化?如果说上面贬词褒用的错误还比较小的话,这个句子后半句的错误就大了一点。先说逻辑问题,在上半句的内容中,有剪纸、方块字、中国服饰和武术,这种逻辑其实已经在种属关系上跳荡得十分厉害,严重地超越了中国文化范畴表述的逻辑和条理的规范,但因为毕竟还没有超出中国文化大的范畴,所以还处于可以容忍之列。
下半句中竟然把某种“生命力”和"活力"也列入了中国文化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前面的若干项,都十分具象,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后面突然地出来了一个"生命力"和"活力,就显得有些不伦不类。而且“生命力”和“活力”同上面的剪纸和汉字在意义层面上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它们之间要穿越多少种属的藩篱才能聚到一起?况且,“生命力”和“活力”能否进入文化这个大概念恐怕也还需要很艰苦的论证。
中国文化中不是没有抽象的东西,在系统概括中国文化时,主要方面的内容都是抽象的,如中国哲学、中国医学、中国天文学等等。但这里肯定没有“生命力”和“活力”的位置。中华文明的生命力和活力是重要的,也是有必要研究的,但并不是一定要列入中国文化,才显出重要。
其次,再说说后半句叠床架屋的冗赘之病。如果我们理解得不错的话,这个完整的句子的意思应该是这样的。我们不仅要介绍剪纸、汉字、武术、服饰等方面的中国文化的具体内容,更应该展现使中华文明得以数千年绵延不断的巨大生命力。“进程中"和"所蕴藏的"都可以减肥删除。以及现代中国蒸蒸日上的活力"也应该放到另外的句子中另行表述,不必把所有的意思都堆到一个句子里。
这篇文章还有其他一些问题,限于篇幅,不再赘述。看起来一个很好的立意,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表述,还是容易功亏一篑。语言的基本功岂可掉以轻心!